选择楼盘类型
精品楼盘
二手房
选择区域
选择更多
内容
网站首页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优惠活动
焦点快讯
楼盘新闻
精选推介
本月热销
石岐区
东区
西区
南区
阜沙镇
横栏镇
南头镇
沙溪镇
港口镇
南朗镇
火炬开发区
精品楼盘
石岐区
东区
西区
南区
阜沙镇
横栏镇
东升镇
南头镇
三乡镇
东凤镇
沙溪镇
港口镇
南朗镇
五桂山镇
火炬开发区
大涌镇
坦洲镇
二手房
东区
石岐区
沙溪镇
南区
西区
看房团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联系信息
看房团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优惠活动
焦点快讯
楼盘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房产资讯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满5年可上市
2016-10-1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上海10月15日电(记者郑钧天)14日晚间,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门公布《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人购房后5年内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转让;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将转变为商品住房。
据悉,上海自2010年起开始试点供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今年起,试点批次1800余户家庭已取得房地产权证逾5年,将陆续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
在交易方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购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可以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也可以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上市转让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为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制约力度,实施细则在交易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即购房人、同住人若存在拒不履行区房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以及有违规违约行为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交易价格方面,政府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购房人、同住人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按照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执行。房源项目市场基准价格根据房源类型分别由市、区级住房保障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参考房源项目相邻地段、相近品质商品住房价格等因素拟订,并经相关审批程序批准后适时公布。
为防止住房不再困难的对象继续占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腾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购房款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购房人、同住人购买商品住房的,应当在商品住房转移登记前,先行上市转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或者购买政府产权份额。
上海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自2010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预计到第五批次结束,历年累计签约的家庭将达9万余户。
上海市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四季度开展。
【
打印此页
】
上一条:
广州规范住房市场信披 房产中介将持“信用卡”上岗
下一条:
瑞银:深圳成为全球最买不起房子的城市